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网娘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承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承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杭州网娘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告投放款人民币732514.1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北京承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从2019年6月1日起以欠付广告投放款为基数,按年利率4.15%支付原告杭州网娘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利息损失至广告款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19年7月19日为人民币4053.2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按规定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98.5元,由被告北京承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缴费通知书后七日内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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