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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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宏德运输有限公司赔偿款71200元; 二、驳回原告杭州宏德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濉溪县霸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80元,减半收取79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19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