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借款本金608885.89元并支付利息2249.75元(截止2020年6月30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支付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委托律师费用35000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57元,保全费4020元,合计1437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11-03
发布日期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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