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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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州第二分公司返还租金及押金共计145000元,并应按年利率3.85%支付自2020年10月19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州第二分公司赔偿损失15万元; 三、驳回原告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州第二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21元(原告预交8071元),减半收取3660.5元,原告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州第二分公司负担798元,被告***负担286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