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王府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科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先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西安先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223627.02元,并自2020年1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向原告支付利息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件受理费5388元,由原告承担442元,被告承担4946元。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应在支付上述款项时将其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8
发布日期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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