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3400000元及利息(以3400000元为本金,从2017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本案律师费8万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638元,减半收取36819元,由***负担10451元,由***负担263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