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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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攸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攸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4日算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攸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70,000元; 四、被告上海尚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上海尚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追偿; 五、驳回原告上海攸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上海尚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86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29,425元,由原告上海攸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871元(已付),由被告***、上海尚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8,55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2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