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湘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东园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2民初46713号 原告:上海东园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张婷,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敏华,上海儒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筱雯,上海儒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湘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仇瑜峰。 原告上海东园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湘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5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2月12日以被告愿意先行支付部分款项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表示不再预缴本案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上海东园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欣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杨杰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