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北汽福斯特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清玲雪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误工费(含承包金损失)4236元、交通费300元,以上共计453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元,由原告***负担46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31元(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