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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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铭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铭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629730.09元,并支付以629730.09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其中2019年4月12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部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部分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北京铭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中所负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全费4270元,由被告北京铭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北京铭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原告***)。 案件受理费10147元,由原告***负担80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铭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告***负担1006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