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广东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翁源县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广东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偿还代偿款976895.32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之和以代偿款976895.32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4日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不履行上述债务时,被告***在抵押物翁源县龙仙镇工业路(第三层)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广东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2339元(含受理费733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广东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7元,由被告***、***、***、***共同负担12272元(含案件受理费727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2
发布日期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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