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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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工资55,62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55,62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8元,减半收取计64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出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在本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者义务人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