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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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泰州市高港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760元,由原告泰州市高港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7760元(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47×××53;行号:104312800123)。 |
| 裁判日期 | 2019-05-07 |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