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合动能(海南)石化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中合动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嘉兴市正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嘉兴市正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合动能(海南)石化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之间关于熔喷布的买卖合同关系;

二、被告中合动能(海南)石化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嘉兴市正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熔喷布款480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48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中合动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嘉兴市正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37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50376元,由原告嘉兴市正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担56元,被告中合动能(海南)石化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合动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连带负担5032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26
发布日期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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