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潍坊固强电缆桥架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107民初5378号

原告:潍坊固强电缆桥架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卫国,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元光(特别授权代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潍坊固强电缆桥架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住***。

被告: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住***。

原告潍坊固强电缆桥架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立案。原告潍坊固强电缆桥架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龚雨红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王笛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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