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全椒正利包装有限公司 合肥龙发包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全椒正利包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合肥龙发包装有限公司货款183005.06元及逾期利息损失(以183005.0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的四倍暂计算至款清之日); 二、被告全椒正利包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合肥龙发包装有限公司律师费14000元;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852元,减半收取2426元,保全费1720元,共计4146元,由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