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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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元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蒙苑国际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解除原告***与被告内蒙古蒙苑国际商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XX《委托经营合同书》; 二、被告内蒙古蒙苑国际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81977.8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81977.82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10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5元(原告已申请缓交),由被告内蒙古蒙苑国际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14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