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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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东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金华市浙丰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上海盛颜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金华市浙丰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为(2013)浦执字第6714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将复议申请书递交本院,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