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市圣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潍坊奕合星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潍坊市第四汽车运输公司汽车修理厂 山东卓越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分项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施救费、车损评估费共计31549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潍坊奕合星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停运损失及日停运损失评估费共计122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依照本判决承担的过付款及诉讼费直接付至原告***的银行账户。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89元,由原告负担1597元,被告奕合公司负担78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应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