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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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红河州静创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2020)云2503民初851号民事判决; 二、由***、***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88210元,并支付自2020年3月1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588元、保全费2479元,共计6067元,由***负担1603元,由***、***负担446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69元,由***负担。 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原审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