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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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喜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远景包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四川国喜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四川省远景包装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本金225689.2元及资金利息(从2020年1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09.5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垫交部分,待被告履行付款义务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