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410971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相同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应以本金36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9年5月30日起至本金清偿完毕时止,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利息; 三、被执行人***应以本金360000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自2020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若查封、扣押财产,被执行人必须于财产查封、扣押后三日内自觉履行上述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