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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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相邻关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位于镇江市京口区北固湾小区二区53幢601室房屋客厅南阳台外太阳能采光板安放平台上的加建平台拆除,恢复原平台。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