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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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被告镇江市给排水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补偿原告***5000元。 案件受理费844元,减免444元,收取400元,鉴定费1200元,合计16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