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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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名门时代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名门时代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2019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7日的房屋租金人民币一万三千零七十四元(¥13074.00); 二、被告贵州名门时代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13074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1日起按日2‰支付原告***、***违约金至上述租金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元,减半收取68元,由贵州名门时代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权利方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执行。逾期申请,则丧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
裁判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