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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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0604执恢245号 谭勇军: 关于你犯盗窃罪一案,我院作出的(2019)粤0604刑初1402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你应缴纳罚金2000元。因你未履行生效判决确认的义务,本院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0)粤0604执2425号,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恢复立案,被执行人谭勇军已向本院缴纳罚金2000元,已依法上缴国库。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