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0604执恢245号

谭勇军:

关于你犯盗窃罪一案,我院作出的(2019)粤0604刑初1402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你应缴纳罚金2000元。因你未履行生效判决确认的义务,本院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0)粤0604执2425号,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恢复立案,被执行人谭勇军已向本院缴纳罚金2000元,已依法上缴国库。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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