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审查一案申请支付令审查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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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佛山市高明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2020年10、11、12月的收益3840元及违约金48元。 申请费16.5元,由被申请人佛山市高明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