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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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 山东省博兴县天元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博兴县兴博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省博兴县天元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9172847.35元或查封其相应数额的财产、权益。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省博兴县兴博建安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