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340000元。

本次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措施期限届满30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案件申请费22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3-05
发布日期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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