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观察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阿拉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04民初18960号 原告:上海观察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金仲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某某。 被告:浙江阿拉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宇青,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忠阳,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观察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阿拉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在审理中发现由于该案与(2019)沪0104民初18952号案件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合并审理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故予以并案审理。 该案并入本院(2019)沪0104民初18952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周恒阳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齐赛赛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