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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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94000元。 (上述款项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或昆山市人民法院纠纷款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营业部,开户名:昆山市人民法院财务结算中心,账号:3220198643605151526055150)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7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075元,本院予以退还,被告应负担的1075元缴纳至本院(开户名:昆山市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3225019864360000081117403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营业部)。拒不交纳诉讼费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