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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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负担75元,由被告***、***、***连带负担4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 |
裁判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