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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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嘉华印染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东支行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浙0103执恢103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东支行与杭州友谊染织有限公司、浙江嘉华印染有限公司、毛关根、杨爱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杭下商初字第02534号判决书,于2021年2月2日立案恢复执行。现因被执行人浙江嘉华印染有限公司缴纳案款4600000元,诉讼费101711元,申请执行费79913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本次恢复执行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