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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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剑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0823执恢25号 党超、杜锦华: 申请执行人党超与被执行人杜锦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党超依据(2019)川0823民初59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借款8000.00元,案件受理费25.00元。 本案在恢复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2019)川0823民初59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