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0823执恢25号

党超、杜锦华:

申请执行人党超与被执行人杜锦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党超依据(2019)川0823民初59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借款8000.00元,案件受理费25.00元。

本案在恢复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2019)川0823民初59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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