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792执24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行,住***。 负责人:曹洪涛,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美亮,该行职工。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现在淄博监狱服刑。 委托代理人:***(系***之妻),女,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依法终结执行,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李玉乐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王 莹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