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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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0000元予以冻结(含支付宝、微信、余额宝),冻结期间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