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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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艮山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50628.28元及利息(暂计至2019年9月5日的利息为6824.13元,之后的利息以本金50628.28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六,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7元,减半收取计618.50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办法:到本院领取省财政厅印制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费通知书,上诉案件受理费至迟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