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庆元泰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丽水亿煌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庆元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所有的坐落于庆元县的房产[产权证号:浙(2016)庆元县不动产权第0000373号]在价值人民币15万元范围内予以冻结。 二、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丽水亿煌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股权在价值人民币15万元范围内予以冻结。 案件申请保全费2020元由申请人浙江庆元泰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