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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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借款本金7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按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其中自2019年11月14日起至2019年12月1日止以本金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日起至2020年10月24日以本金8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本金7万元为基数);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4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31元,减半收取计965.5元,由***负担7.5元,***负担9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