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发布于:2021-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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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支付令
案号 -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法催(福建)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元、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以借款本金8,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4日(逾期之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合并按照年利率24%计算]。

申请人法催(福建)科技有限公司指定以下收款账户(被申请人***还款需标注本人姓名和案件号。如使用手机银行转账,收款银行选择福建省农村信用社):

户名:法催(福建)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9030××××0385

开户行: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申请费16元,由被申请人***负担(该款由申请人法催(福建)科技有限公司代垫,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申请人法催(福建)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主动报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隐匿、转移财产或高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进入执行后,人民法院不再另行发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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