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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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息烽豪美传说酒店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开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开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121执保170号 陈朝贵、谈衍康、丁力、息烽豪美传说酒店有限公司、开阳豪美传说酒店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陈朝贵与被保全人谈衍康、丁力、息烽豪美传说酒店有限公司、开阳豪美传说酒店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已在450000.00元额度内冻结被保全人开阳豪美传说酒店有限公司、谈衍康、丁力相关银行账户,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3月10日至2022年3月10日);查封被保全人丁力所有的贵A×××××号汽车一辆和位于贵阳市乌当区、开阳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保全人逾期提出或不提出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至此,该案已经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谢贵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刘佑菊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