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凤冈县鑫发出租车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赔偿12000元。

二、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赔偿20000元。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08元,减半收取454元,由***负担100元,***负担154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8
发布日期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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