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201执578号

彭萍、黄留昌: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于2021年1月8日作出的(2020)黔0201民初6872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受理彭萍申请执行黄留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黄留昌应按生效法律文书限期搬离申请名下位于六盘水市××房屋,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500元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能如期履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按程序开展工作,依法采取执行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经本院通知,被执行人于2021年3月16日搬离六盘水市××房屋,经申请人现场确认后将房屋及钥匙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彭萍,被执行人黄留昌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00元,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201执578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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