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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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201执578号 彭萍、黄留昌: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于2021年1月8日作出的(2020)黔0201民初6872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受理彭萍申请执行黄留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黄留昌应按生效法律文书限期搬离申请名下位于六盘水市××房屋,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500元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能如期履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按程序开展工作,依法采取执行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经本院通知,被执行人于2021年3月16日搬离六盘水市××房屋,经申请人现场确认后将房屋及钥匙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彭萍,被执行人黄留昌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00元,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201执578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