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121执保201号

李小龙、丁浩:

本院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121财保16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立案执行,已冻结丁浩在开阳县账户的存款(可用余额11.68元);查封丁浩的贵A×××××起亚汽车一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121财保162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即(2021)黔0121执保201号案件,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周运友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龙 莉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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