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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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123执保149号 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123民初787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申请保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请求查封、冻结或扣押被申请人***价值119159.80元的财产。申请人提供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2021年02月26日,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在贵阳银行修文龙岗支行账户xxxx********的额度119159.80元(实际冻结222.54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1年02月26日起至2022年02月26日止)。申请人应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本院申请续冻,逾期自行解冻,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本案部分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1)黔0123民初787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部分保全完毕,本院(2021)黔0123执保149号案件部分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