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鲁班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唯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东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原广东唯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原告***的款项1,00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履行上述清偿义务后,有权向原广东唯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二、被告广东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原广东唯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原告***的逾期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履行上述清偿义务后,有权向原广东唯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被告广东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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