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南支行 广西平乐农村合作银行上关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平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广西平乐农村合作银行上关支行账号为:33×××68的存款至130000元止。 二、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南支行账号为:62×××76的存款至130000元止。 三、冻结期限为一年(2021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16日止)。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