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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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的借款本金15000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1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4倍计算至付清之日)。 如果当事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