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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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东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59元,减半收取计1129.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