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八方置业有限公司 南通丰汇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江苏八方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江苏八方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383000元并赔偿损失83046.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45元,保全费2435元,合计9480元,由原告负担3183元,被告江苏八方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2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银行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账号:62×××29)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