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八方置业有限公司
南通丰汇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江苏八方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江苏八方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383000元并赔偿损失83046.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45元,保全费2435元,合计9480元,由原告负担3183元,被告江苏八方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2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银行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账号:62×××29)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01-19
发布日期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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